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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違規日期
- 2019/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貴公司廠內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鍋爐燃燒後產出之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及C-0120含戴奧辛之集塵灰廢棄物貯存且未有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貯存設施中之相關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