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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52
- 處分日期
- 2021/09/15
- 違規日期
- 2021/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大於6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觀音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9年10月16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環氧樹脂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317)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等逾60公噸,惟貴公司觀音廠遲於110年7月16日始完成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設置,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二二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一鄰桃科十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