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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違規日期
- 2020/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565-08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靜電集塵器A102-B數值介於0~0.5間,A102-E及A103-3數值為0,其監測儀錶電流計操作電流數值應為0.5~1.5A,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三○、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