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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0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違規日期
2018/08/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8月8日14時15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573-TG)載運廢棄物夾雜兩只廢輪胎,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已部分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其明街二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2833736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