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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60247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違規日期
- 2025/04/2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25日3時28分派員前往建築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馬達)從事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一五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新路139號對面建築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