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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違規日期
- 2017/05/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12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該公司台中營業所稽查,該公司從事咖啡烘烤作業,稽查當時正常作業中,本局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6年8月30日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台中營業所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程香里岡燕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1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