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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振昌畜牧場

文號
30-112-01001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1/06
違規日期
2022/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前經本局於110年9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限期改善至111年3月2日止在案。本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複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1年5月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60)限期111年5月2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蘇厝段一五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蘇厝段一五四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