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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違規日期
- 2024/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貴事業113年2月16日設備維修報請本府核備在案,期間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於設備維修期間,可能導致收受廢棄物無法於30日內完成處理者,將停止廢棄物進廠」辦理,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4日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場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南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南路2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