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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2001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中華西路一段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三○三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