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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違規日期
- 2024/10/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11-07號),本局於113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室外廢鋼儲存場(X005)於查核時僅以灑水車針對裸露地灑水,未針對逸散性粒狀物(廢鋼土)堆置區灑水,經提示後現場負責人表示灑水器故障,稽查人員檢視其維修工單(工單編號:248W312003及248W312007)確認灑水器前於113年8月6日已發生故障,迄今仍未完成修復,且未依規提送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