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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違規日期
- 2018/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作業,督察時廠區後方存放有報廢之原料及半成品,惟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8001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岷山里金華路三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岷山里金華路三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