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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7/06
- 違規日期
- 2023/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為妥善追蹤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產品於本市太陽能光電工程之使用情形會同經濟部能源局及本府經發局能源科對11處太陽能光電工程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本案場址「台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段304地號之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之土建工程現場查核,經查該工程施工單位為OOO營造有限公司,使用地點已完工,爐碴再利用產品(CLSM)來源為貴公司,目前其再利用用途為升壓站基座結構內回填,與再利用管理辦法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0003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舊埕段304、304-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