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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烏林段1385地號(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於該址周界有大量明顯白煙逸散,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人員正在燃燒廢木材,因燃燒時致產生大量白色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级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請台端立即撲滅火勢,並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紀錄單經台端確認無誤後簽名並現場錄影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里大社路一三七之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南昌巷 (即烏林段13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