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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事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另違規情形如次:(1)發現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937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監視期間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D-9893)載運廢棄物離場,貴事業該部車輛司機劉○○表示受楊○○委託前往前開鳥松區案地載運廢木材至大隆保利龍公司處理,總共至該處載運3次,惟查貴事業並未申報該3筆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鳳明路四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9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