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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龜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10-07001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21
違規日期
2021/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1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5日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並於110年3月2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8160),限期110年3月31日完成改善,俟改善期限屆滿派員複查採樣,檢測放流水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4.7mg/L),依法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建國東路2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