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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興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6
違規日期
2018/0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4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4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六○號九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31號
統一編號
0744831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