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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6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違規日期
- 2020/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前次查核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限期改善屆期後複查,仍未改善完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局將派員至現場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