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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7/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外埔區土城里1鄰土城東路6號設立「聯合屠宰場」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35-01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查獲廢水處理設施調節池(1)(T01-03)逕改為抽水井(2)(T02-01),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月29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里土城東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土城東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