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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違規日期
- 2024/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天興豆腐店)從事食品製造業,惟未經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排放作業廢(污)水及豆渣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四二一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21巷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