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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發牧場

文號
30-113-01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1/05
違規日期
2023/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為民眾陳情於西螺鎮頂湳里頂南14號聞有豬屎異味。2.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上開地點有一畜牧場(丞發畜牧場),查放流口排放中,該場為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飼養量約1200餘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列管規模。3.本局於放流口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容器亦洗滌3次,針對採集之水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其濃度為0-500mg/L,第一次檢測pH為7.52,溫度為24.7度C,第二次檢測pH為7.6,溫度為24.3度C,平均值為7.56,溫度24.5度C,另將採樣之水樣裝2000ml(樣品編號:1112569-W01,檢驗SS);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貼上封條並於暗處4度C貯藏,後續將俟檢設結果辦理相關事宜。4.本次採樣已與業者代○○確認無誤。SS檢測結果為20,600mg/L(標準值為15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六二八、六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里頂湳1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