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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33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都路近西門路口(新都段339地號),發現貴公司堆置大量廢棄保麗龍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環境髒亂,污染地面,經限期108年7月1日完成改善,經本局108年7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仍未改善完成,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郡南里中華南路二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近西門路口(新都段3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