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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違規日期
- 2022/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乾式噴砂處理程序),經查廠(場)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其總設計或總實際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四三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68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