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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4日會同合格檢測公司(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執行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575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限值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一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 中和里前山路二段一九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