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2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2/29
- 違規日期
- 2020/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6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N2023-08、N0001-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6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該M08程序於109年3月份期間新設靜電集塵器(A804),且已於同年6月份完成許可證異動申請作業,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氣處理量、集塵器壓降及操作溫度等項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109年度10月以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8)靜電集塵器(A804)操作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