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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城工業社太平二廠

文號
30-103-08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8/06
違規日期
2014/06/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03年8月4日前改善完成,臺端於103年8月4日以弘字第1030804-2號函檢附廢水處理設施之單元、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標示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新平路一段二七九巷一○三、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新平路1段279巷103、101號
統一編號
455824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