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8/12/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4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前往貴處代辦「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L112合併標)」建案稽查時,發現該現場營建工地已整地動工中,查施工期程為107年11月19日至108年6月16日止,惟貴處遲至107年11月29日始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審查,且於本局核備該削減計畫前已逕為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興龍段六五○地號,興龍段七三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二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二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四地號,興龍段七三五地號,興龍段七三五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五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六地號,興龍段七三六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六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七地號,興龍段七三七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七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第731-1、732-1、735-1號等17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