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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L111及L112合併標)

文號
30-108-04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8/1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4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前往貴處代辦「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L112合併標)」建案稽查時,發現該現場營建工地已整地動工中,查施工期程為107年11月19日至108年6月16日止,惟貴處遲至107年11月29日始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審查,且於本局核備該削減計畫前已逕為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興龍段六五○地號,興龍段七三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一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二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二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四地號,興龍段七三五地號,興龍段七三五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五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六地號,興龍段七三六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六之二地號,興龍段七三七地號,興龍段七三七之一地號,興龍段七三七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第731-1、732-1、735-1號等17筆地號
統一編號
009723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