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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分公司

文號
20-109-10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18
違規日期
2020/08/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002氮氧化物稽查檢測,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燃油鍋爐(E008)操作中,其檢測結果:總氮氧化物濃度為171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氮氧化物100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三鄰楊湖路二段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三湖里楊湖路二段一號
統一編號
032833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