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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9/14
- 違規日期
- 2022/07/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之2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06月23日環署水字第1111084343號來函辦理,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06日至貴校稽查,經現場核對事業相關資料,查王國○○為本局核定之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惟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之2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一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