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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1
- 違規日期
- 2019/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鋁製品壓鑄相關作業,設有5座100KG小坩鍋爐及3座200KG大型坩鍋爐,總設計量核已超過500kg/小時,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自文到次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六六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