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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洋製膜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9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9/25
違規日期
2022/12/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三號
統一編號
894044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