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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違規日期
- 2022/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4,925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從事熱處理相關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13日13時4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7,3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4925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