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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違規日期
- 2025/03/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0日下午2時35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東橋八街與東橋三路交叉口(橋北段32地號)工地工區,發現積水處所(降板區)未妥善清理維護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拍錄存證,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公告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四二五號一六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八街與東橋三路交叉口工地(橋北段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