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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子星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4-04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4/01
違規日期
2025/03/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0日下午2時35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東橋八街與東橋三路交叉口(橋北段32地號)工地工區,發現積水處所(降板區)未妥善清理維護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拍錄存證,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公告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四二五號一六樓之三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八街與東橋三路交叉口工地(橋北段32地號)
統一編號
9700903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