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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34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違規日期
- 2021/0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大臺南會展中心統包工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吉加公司)統籌清除處理,清運廢棄物內容有生活垃圾、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惟查清運廢木材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四八巷一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段27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