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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8573000號)於本市橋頭區新莊路13號(仕豐段567地號土地),設立廢紙貯存場,惟貴事業審查核准之清除許可文件未設置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計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路一四六之三○號八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新莊路13號(仕豐段56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