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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興行

文號
44-108-04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4/02
違規日期
2019/03/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8573000號)於本市橋頭區新莊路13號(仕豐段567地號土地),設立廢紙貯存場,惟貴事業審查核准之清除許可文件未設置貯存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計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路一四六之三○號八樓之二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新莊路13號(仕豐段567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887462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