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該公司技術人員陳○○於108年5月31日離職,該公司雖然於108年8月7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8年6月18日另聘潘○○為技術人員),惟該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青路一九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青路一九七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