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0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違規日期
 
                - 2019/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5月6日委託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紙混合物(D-0699)、事業活動產生一般性垃圾(D-1801)至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聯單編號:S220164510800008),經該廠平台檢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73ppm)超過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車號:Z3-602),惟查貴公司委託該公司清除該批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二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