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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達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7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13
違規日期
2020/10/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8Y-40)於109年7月至9月載運燃煤底灰(R-1107)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該車輛清除前開廢棄物有聯單而無清除軌跡,且無資料回傳,亦無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八七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八七號二樓
統一編號
0481907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