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達通運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10-070010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3
- 違規日期
- 2020/10/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8Y-40)於109年7月至9月載運燃煤底灰(R-1107)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該車輛清除前開廢棄物有聯單而無清除軌跡,且無資料回傳,亦無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八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八七號二樓
- 統一編號
- 0481907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