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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30038
- 處分日期
- 2024/03/28
- 違規日期
- 2023/1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18時29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警員至大明路與育英路口稽查,發現洋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自用曳引車由駕駛(車號:KEP-9352、車斗:36-7A)並載運廢鐵、廢鋼等廢棄物。惟受僱人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供本局檢查,惟清運日期資料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地點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未詳實填寫,本案視同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三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大明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