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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製程設有真空洗淨機設備2套,每套設備各設有3根排放管道排放廢氣(分別為抽真空排氣管道,油料蒸餾回收之排氣管道,及進出料時逸散之廢氣排放管道),惟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又查該廠於真空洗淨爐內使用清洗油進行洗淨作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原物料(自來水)不符,上述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中埔街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