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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09/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頭份廠使用廢硫酸(C-0202)與金屬鎳經酸溶反應、濃縮、結晶及乾燥後即為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第8批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管制範疇,惟貴公司頭份廠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4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