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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2/17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永清段625地號等25筆)空污管編:H108H22030-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上揭工程施工前(施工起日:107年8月16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三六九號四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清段62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