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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違規日期
- 2021/05/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核領乙級處理許可證(109彰府廢處字第0006-C02號)附錄三-「資源化產品流向及衍生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說明」內容,貴公司針對產出之人工粒料自主檢測其項目標準為水溶性氯離子需小於0.024%,經查貴公司提供之每季資源化產品流向等相關資料中,貴公司提供之檢測報告,其結果顯示水溶性氯離子測值為0.0292%,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資源化產品流向及管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期於110年8月31日(星期二)前提供3號倉回製程再製後之檢測報告,並檢附相關現場照片函報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西一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