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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平銘畜牧場

文號
40-108-040007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4/09
違規日期
2019/0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執行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春節期間督察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5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地址:本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258-4地號),稽查時由台端陪同巡查養豬舍現場發現,飼養黑豬約70餘頭,有廚餘桶內裝有廚餘及鍋鼎蒸煮廚餘設備,據台端表示係收受家戶及工廠餐廳產出廚餘經蒸煮後直接作養豬飼料使用,查台端所屬畜牧場收受事業及家戶產出廚餘未有取得收受廚餘再利用檢核登記,且未有紀錄收受廚餘產源,數量,用途及再利用完成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二五八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枋寮段下枋寮小段258-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