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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8/19
- 違規日期
- 2021/07/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86號;許可期限:111年5月22日)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另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顯示貴公司於108年4月11日辦理公司登記變更,公司登載之地址、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等資料已與前揭許可證登載不相符,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舊圳路一○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舊圳路10之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