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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立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1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7
違規日期
2017/10/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10月16日前往新營區新榮段65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27-1100930-00),證內附表明載「貯存地點(轉運站)」為「無」,惟貴公司堆置事業廢棄物於前述地號及清除車輛上,明顯與核可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榮里裕民路一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榮段652地號
統一編號
845110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