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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諭養豬場

文號
40-107-10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0/24
違規日期
2018/09/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於本縣溪湖鎮西勢里海豐路新厝巷15號之8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9月21日實地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區堆置處理廢水產出之污泥(泥狀物及曝氣池浮渣物)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五○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501地號(海豐路新措巷15號之8)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