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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3/21
- 違規日期
- 2022/1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化縣員林市C幹線多功能調節(滯洪池)工程」(管制編號:N109N5Z118),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依據管理辦法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有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3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X:206030,Y:265175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