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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準企業有限公司石岡廠

文號
30-114-0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1/06
違規日期
2024/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本局於113年12月3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明德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石岡區明德路15號
統一編號
86147165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