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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9/11
- 違規日期
- 2018/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攬「L10101計畫台中廠至烏溪隔離站26吋路上輸氣管線工程」,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30日派員前往前述工程暫置土石方地點(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委託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車輛,自前述工程龍井區段載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清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忠孝路七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493-1999及2007-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