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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2/10
- 違規日期
- 2019/09/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界活性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設證字第H4901-00號,有效期限107年10月11日至112年10月10日。本府現場查核時,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102)運作中,現場蒸氣鍋爐(E111)運作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即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命貴公司「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9年12月9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